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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在北京、上海、新加坡、仰光、胡志明市、河内、雅加达和纽约设有代表处。

在设有海外子公司或拥有海外资产等在海外开展业务的日本企业的再生与破产案件中,我们通过与本所的海外代表处和海外的大型法律事务所的合作,引导案件取得圆满结果。此外,我们还处理大量海外企业的日本子公司的再生与破产案件、当事人为海外企业的再生型M&A案件、在海外开展业务的日本企业撤出的案件等。

针对国际性的事业再生与破产案件,本所拥有海外律师资格并在海外的再生案件等方面具有丰富业绩和经验的成员参与应对,此外,我们与海外的大型法律事务所也密切合作,实现了以一站式体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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