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不仅参与应对正式进入DIP之前的融资(Pre-DIP Finance)和DIP融资(Early DIP Finance),并且也广泛应对包括后期DIP融资和EXIT融资等在内的各类案件。
特别是在正式进入DIP之前的融资和DIP融资方面,为了使再生企业顺利进行资金筹措,从基本内容的设计到实际应用,我们与政府性金融机构协商合作,从初期阶段即深度参与。此外,关于DIP融资,我们不仅作为债务人(借款人)的顾问参与应对,作为金融机构方的顾问也参与应对了众多案件。我们还通过实现日本首例以ABL(Asset-Based Lending)方式的DIP融资等,为面临再生的中小企业确立新的融资方法作出了贡献。
此外,我们也已启动探讨基于关于事业性融资推进等的法律而创设的企业价值担保权在再生融资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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